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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有什么时间限制吗

离婚 2019-08-05 11: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 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如果是再婚需要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按照规定,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不予补发的情况包括:  一是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  二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是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  确认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后,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
    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当事人还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证,户口簿上的夫妻关系记载,公安机关、档案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两名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近亲属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如果这些证明都不能出具,则无法补办婚登证明。据了解,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均由民政局统一管理,定期移交给当事人所在区县档案馆。
      新的规定中,还对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例如,200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查询,电子系统记录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与本人所持身份证件一致的,可以打印系统中审查处理表作为查档证明使用。
    当事人可以免除查询档案。
  •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 ( 县 ) 民政局的婚姻 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结婚证跟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上是一样的,只是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有所区别。
    补办结婚证时,在民政部门有档可查时只需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民政部门无档案可查时还需单位或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登记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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