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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害他人小腹算是重伤还是轻伤该怎样量刑?

医疗纠纷 2019-07-02 1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构成伤害致被害人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构成累犯的,则应依法从重处罚。至于具体的刑期,则还应由法院在审理后,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当事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有无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无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实际案情来依法判决确定。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伤害案件中,受害人的伤情在法律上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其中重伤和轻伤都是刑事案件,轻微伤是治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对伤情轻重有许多争议,成为处理伤害案件的难题。
    在修订刑法时,考虑到刑法对重伤案件的规定刑事责任比较重,所以刑法第九十五条对什么是重伤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刑法只对重伤标准的基本特征作了原则规定,至于具体要达到什么程度,因为实际情况相当复杂,可由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
  •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并按照造成是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
    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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