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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会判刑吗?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

刑事辩护 2019-06-27 05: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人,在刑满释放后,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竞选村主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2)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


    (3)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三)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本法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和判刑关系不大。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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