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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车卖了没过户如果他要是有交通事故会找我吗

交通事故 2019-06-17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子卖了没过户,如果出交通事故的,应该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辆的运营中获得利益,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因此,车辆转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应由实际车主承担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其定义,该条款实际确立了两方面的法律规则:
    (1)在机动车交易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因交付而发生转移,不以所有权登记为责任风险转移条件;该规则的确立,将改变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界定新规则,以往的司法实践上,在车辆交易中,车辆已经交付但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依然认定原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一司法规则将被新法所取缔。
    (2)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不因车辆所有人变更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而免责。交易的车辆交付买受人后,在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及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变更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免责,以往的司法个案处理并不统一,有的个案中支持保险公司该免责主张,有的个案中则否定该免责主张。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问题将有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基于上述事由主张免责。
  •   规定是车辆卖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交付之后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是该车辆一方责任的,由车辆实际受让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旅行社应该给每位旅客购买了意外险,没有买就是被他们省掉了。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负责。先保存好证据,找好同行的证人。先到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或者当地旅游局热线投诉。
    一般都会进行赔偿。实在不行启动法律程序,起诉他们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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