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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如遇病事假从法律上讲单位有权利开除员工吗?

公司企业 2019-07-22 1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哺乳期女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开除员工后,如何处理企业群体性劳资矛盾?
    1、首先要科学管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资关系和谐健康和谐、良性发展,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建立一套既具有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又具有有效纠纷预防疏导、调处机制,则是企业成功的关键。
    2、强化企业调解,促进企业调解组织的作用。企业调解是化解劳资矛盾、预防劳资纠纷、解决劳资矛盾深层次问题的有效途径。企业的有效调解将使企业始终处于防范群体性纠纷的主动地位。
    3、加强沟通协调,培育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培育以调解为主,仲裁、诉讼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应对当前日益增多的群体性劳资纠纷。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基层工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都是参与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与纠纷处理的重要力量,特别是行业协会在参与群体性劳资纠纷过程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 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法律规定妇女享有90天的产假,也规定了在孩子出生之日起1年之内为哺乳期,哺乳期间单位安排工作存在限制,但是并没有规定哺乳期间可以休假,所以如果你在休了90天的产假之后还要休哺乳期的假,那么就应当按照事假处理,你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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