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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如果卖淫被拘留的会不会有案底!跟考本有关系不!

综合法律 2019-05-20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卖淫不是刑事犯罪,只会受到治安处罚,所以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 1、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坐火车,飞机,住宿,上网等等用身份证登记,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
    2、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 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 但是也有些情况例外,比如:
      1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屡教不改的。这种情况可能被劳动教养,劳动教养一般为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2 文化娱乐业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
    具体看第3和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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