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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车撞了,到现在联系不到车主,车主给送去的医院,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29 0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要对对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被车撞后,应该应该及时报警 ,由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对方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由事故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如果对方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受害人在交强险赔偿外的损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也可以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 车子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如果提出维权要拿出维修的单据、鉴定报告、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车辆在短期内存在问题的证明以及买车时的宣传册,这些证据都能直接或者间接帮助车主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如果在售后服务或者汽车修理厂接受服务不满意,可以向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果消费者走到法院诉讼这条道上,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还可以找公司要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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