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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房子是写的赠与协议,过户时是按买卖形式过的户,这样过户有没有不对

房产纠纷 2019-07-14 1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所把赠与的财物转移给受赠人的时候才算生效。在财产转移之前一般赠与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2、赠与合同不必一定公证,但是公证后就必须按合同约定赠与。
    3、赠与合同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相抵触部分无效
    4、婚后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为赠与夫妻一方的,此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别人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只是赠与一方,那么就算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如果只想赠与一方,赠与合同中就写明,此赠与财产只属于XXX一个人不属于他们夫妻二人)
  • 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   签了赠与协议 却未办理公证和过户有法律效力。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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