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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申请了小额贷款,签完字以后说要要3000的保险押金,之后退还是真的吗

保险纠纷 2019-06-24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购买的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保险理赔,还是和普通保险理赔一样,只不过保险理赔的金额支付到本人的,需要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证明。
      
    1. 车辆在贷款购买以后,银行会办理车辆的贷款抵押手续,而且,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这样,车辆发生意外以后,银行可以确保银行贷款的合理收益。
      
    2. 车辆发生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将保险理赔的款项支付到第一受益人,所以,被保险人在支付保险损失费用以后,要把保险理赔的金额支付到本人的,需要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证明。
      
    3. 证明需要明确商业贷款人已经按时支付每个月的贷款还款,银行同意保险理赔的金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4. 保险公司在收到这个证明材料以后,会把全部的保险理赔金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 房屋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一般说来,在住房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风险事故可能给住房造成损坏,给住房者带来经济、生活上的困难。为消除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住(租)房人可与保险公司达成一项协议,被保险人通过交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保险公司对住房的意外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保证。这种以住房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目标的保险,称为房屋保险。  房屋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1、实际承担期限  贷款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保险责任知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保险责任的实际承担期限,其实短于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目前人们贷款所购的大多是期房,贷款发放日和实际交房日有一段时间差,人们一般是先贷款、后交房。而保险费是从贷款开始之日起开始计收,可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自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开始承担。在贷款发放日至交房日这段空白期,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明显短于贷款期限。  
    2、保费收费方式  有的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费“按年收取”,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一次性收取。对此专家认为:它无偿占用了购房者几十年的利息收入,加重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对此种方式的解释是,如果逐年收取保费,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要承担购房者不缴纳续期保费的风险。很多寿险产品,保险期限长达几十年,保费却按年、按季,甚至按月收取。此外,即便购房者不能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3、谁是合同受益人  抵押住房贷款保险合同通常规定,银行是第一受益人。对此,广大购房者很不理解:明明是自己花钱买房,自己却不是受益人。银行完全没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要求作为合同的第一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购房者。
  •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条件
    申办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了解基本的申办条件是第一步。
    1、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并有稳定经济收入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其实单纯符合上述条件还是不够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对于申请人的信誉很重视,而且还必须有银行开立的信用卡或者储蓄账户等。另外一个方面,申办还必须符合商业银行的其它规定。
    常见的准备资料包括:
    1、商业银行小额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有配偶还需要结婚证(复印件);
    3、借款人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记录;
    4、借款人住址证明(加盖公章);
    5、其它商业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
  • 借贷关系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同样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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