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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之前户口随父亲,大学将户口迁到学校,现在毕业想将户口随母亲落户,请问可以吗

综合法律 2019-05-28 2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届毕业生户口怎样迁移: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很多毕业生同学反映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只有1个月,会影响到在这之后去报到。现作如下说明:  
    1、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1个月为公安部的规定,并非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迁移证时设定的。  
    2、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不能延长,到期后如果需延长的可到出具户口迁移证的派出所申请延长有效期。  
    3、一般来讲,如实反映情况,即便是迁移证过期,接受地派出所也大都会酌情予以办理。所以大家不必十分担心。  
    4、如确需延长迁移证有效期,也请同学们在迁移证到期后再来我所办理延期手续。
  • 在校生的户口,是不能迁回原籍的:  
    1、当事人的户口迁移证过期的,应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  
    2、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换领户口迁移证后,再回学校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3、当事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并且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户籍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 当事人异地户籍在郫县购车申请上牌落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在郫县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 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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