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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98年转为城镇户口,但土地和母亲在一起的,这次土地确权怎么办理。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6-24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需要什么条件?一,农业户口转成城镇户口(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需要进行户口迁移的(转变户口性质的),需要符合相应的城镇的户口准入政策;
      2,如果当事人在所在的城镇有固定的住所的,可以实现户口农转非;
      3,也可以进行户口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的方式实现户口农转非;
      4,还可以通过就业挂靠户口来实现户口农转非;
      5,还可以通过考取相应城市的“公务员”来实现户口农转非;
      二,以户口夫妻投靠农转非为例: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 非农业户口是城镇户口,没有区别。
    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 土地确权和户口的关系: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可能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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