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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邻里纠纷致股骨骨折轻伤,但没有证人。对方在派出所做了两份笔录,第一份承认由于在拉扯推搡中造成的,第二份完全不承认了。派出所说由于没有证人不能立案,只能调解。今天调解也没达成。我该怎么?家人因邻里纠纷致股骨骨折轻伤,派出所说由于没有证人不能立案,只能调解。今天调解也没达成。

调解 2019-05-24 0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邻里之间的矛盾属于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纠纷是针对民事关系是关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坚持不告不理原则,国家公权力机关不会主动介入,要当事人主张才会处理。
    刑事案件是触犯了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要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由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体现国家公权力和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福祉
  •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你所述的是自诉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如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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