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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媳妇结婚3年,现在有一套房子首付是我一个人出的,按揭贷款是我一个人在还,我该怎么写财产证明现在有一套房子首付是我一个人出的,按揭贷款是我一个人在还,我该怎么写财产证明

离婚 2019-08-08 1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有房产证,虽然贷款没有还完,但是这样的房子是属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
    2、从公平角度上讲,该房屋应该经过评估作价才能合理分割,从你说的情况看,在没有其他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对他隐匿财产有所惩罚,也不能将房屋这一重大财产完全判决给你。这样的判决我感觉也有失公允。
    3、二审中对方提出评估,按照程序公正原则,法院应该发回重审。
    4、发回重审后,我预见下次判决会做重大改变。
    5、鉴于上述案件复杂情况,请你与你的律师仔细准备应诉。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个人财产,以婚后个人财产为例,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同居房产归属:
    1、一方出资,产证上只写了出资方的名字
    房屋买卖合同、发票、按揭合同等证据显示,首付和银行按揭等费用均为一方支付,那房子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出资(同上),写了另一方的名字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会着重考察双方同居目的。
    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那这种情况属于以“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由于双方并未结婚,赠与行为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出资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如果双方未有结婚意图,仅属于恋爱型同居,那双方只能算是债权债务关系。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房款全部由自己所出,否则房子很难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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