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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房子是以我妈妈的名字按揭的,但是我女朋友想让我妈妈过户到我们俩的名下,这以后算不算共同财产呢?现在房子是以我妈妈的名字按揭的,但是我女朋友想让我妈妈过户到我们俩的名下,算不算共同财产呢?

离婚 2019-06-26 0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婚前财产归单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论多少年都不算共同财产。
  • 房子有房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一、有财产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责任。拘留、罚款、拒执罪。

    二、按揭房产还未办理接房手续或者还未装修入住的话,则极大可能被查封、拍卖。但涉及房产这类不可分的财产,不太涉及超标的问题。毕竟拒不付款,是责任。

    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卖。也会被查封。
  • 一般来说,以下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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