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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一个人打架了,然后他受了轻伤,但是他当时报警了,现在我带他已经看病了,没啥事,而且达成了和解,还需要去派出所消除案底吗?我和一个人打架了,然后他受了轻伤,现在我带他已经看病了,而且达成了和解,还需要去派出所消除案底吗?

刑事辩护 2019-07-07 1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警方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通常情况下,关于精神病人打架的问题,不能够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在发病期间(要经鉴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其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不在发病期间,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具体来说,发病期内是不会被追究责任的,但是如果不在发病期,则会被依法起诉追究相关的责任。
  • 打架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官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打架起因、认罪态度、赔偿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可以争取缓刑。
    1、我国现在有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这种轻伤害,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法官会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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