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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有一套房子目前 要办理房照,听说如果有套房的还得多收费,我以前有一个房子是父母赠与我的,这个赠与的房子也属于是套房吗?听说如果有套房的还得多收费,我以前有一个房子是父母赠与我的,这个赠与的房子也属于是套房吗?

房产纠纷 2019-05-19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将本应在自己名下的拆迁还建房屋(父母的拆迁还建房本应办到自己名下)写在女儿名下,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对于这种赠与的认定,女儿是否结婚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4、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7、公证人员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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