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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报考驾照,现以考试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正在约科目三的期间,他范有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行政拘留十五天出来能接着再考驾照吗?我儿子报考驾照,他范有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行政拘留十五天出来能接着再考驾照吗?

综合法律 2019-06-05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成功戒毒三年后,持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才能重新申领驾驶证。需要从最后一次吸毒记录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有吸毒案底,但是戒毒已经满三年的,可以考取驾照。没满三年或尚未戒除的吸毒人员,不能考取驾照。
    公安部123号令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 根据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醉驾一般拘留15天。
    酒驾一般是吊销执照,处十日以下的拘留。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拘留所探视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规定了一个月最多一次,一次不能超过一个小时,一次最多见三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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