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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2015年7月要向担保公司贷款5万,妻子不同意,找我冒充他妻子接公司核实电话,并留了我的电话号码,交一年后,无力偿还,现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我表哥2015年7月要向担保公司贷款5万,妻子不同意,无力偿还,现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8-01 0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一般情况下,在房产过户前,签定买卖合同之后,中介或买方会联系担保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对你能代多少款,首付应该是多少,以后月供是多少,都会有一个明确的数字,而且对贷款下放时间会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支付完首付,双方办理过户递件,3天内取件,这时房证上已经是买方的名字了,卖方还没收到全款,当然不放心,找个当地人担保也正常,但在取件时,担保公司会陪同,会与买方签定贷款合同,同时在贷款收款方一栏,填卖方(房东)的收款帐号,等银行审核完毕之后,款会直接付给房东,不存在任何风险。这当中所有的风险都是担保公司可以预见的,你担保仅仅是走个形式,让房东宽个心而已。
  • 贷款填写的联系人只是贷款机构为了更多掌握贷款人信息的手段,在贷款审批时可以大电话回访填写的联系人确认贷款人的信息是否真实,在发生逾期行为后,可以打电话给联系人通知贷款人逾期,并希望联系人配合贷款机构督促贷款人还款。所以说,贷款时填写的联系人是贷款机构要求填写的,联系人没有任何责任,也不可能因为逾期而牵扯到联系人。
  •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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