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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小孩出生证明上写的是报父亲的户口,可现在报不上,眼看小孩要上学了,没有户,我想问一下能不能把出生证明上更改一下报母亲的户口上,可以吗?小孩出生证明上写的是报父亲的户口,眼看小孩要上学了,能不能把出生证明上更改一下报母亲的户口上,可以吗?

离婚 2019-07-10 2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医学证明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关系,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孩子的户口尚未申报登记,确实对孩子的上学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孩子的父母应尽快地为孩子先申报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当然,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 特殊收养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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