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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和厂家签合同,但是我所负责的一块发生了火灾(在下班时间,厂子是由老板看门),使得整个家具制造厂一无所有,这样我的责任有哪些?会赔偿多少钱?怎样才能使我的责任降低?我没有和厂家签合同,但是我所负责的一块发生了火灾(在下班时间,会赔偿多少钱?怎样才能使我的责任降低?

劳动纠纷 2019-06-11 0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只有符合侵权损害行为才能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其构成要件有四:
    一、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法上的规定应负责任的侵权行为。
  • 装修纠纷是指在装修家庭与装修施工单位之间,装修家庭与周围居民之间因为装修违反了有关装修合同、规定而发生的纠纷。一般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装修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
    比如,装修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做法去装修,使用非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施工中无故停工,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等。
    (二)装修施工质量低劣
    有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干活不上心,工艺不规范。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验收或时间的检验,出了问题还强词夺理。尤其是“游击队”,质量没有保证。
    (三)装修后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装修后应该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但有些公司却左右推托,保修期内不保修。
    (四)施工中噪声扰民
    施工中难免会发出噪音,但户主事先要与装修公司约好开工、收工时间。
    不要违反环保的有关规定,否则极易引发纠纷。
  • 特殊情况下司法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所谓机会利益,即机会本身而言,对当事人意义重大,尽管机会的存在不一定必然最终使当事人受益,但是当事人对可能带来收益的机会具有合理期待。
      基于系统故障导致客户的交易损失,往往不仅仅限于实际发生的证券交易损失,更多体现在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但是,基于客户往往不能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无法获得赔偿。事实上,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法官在特定条件下均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 如果不签房屋租赁合同,出现了什么问题就无法究竟是追究谁的责任了,这样很容易产生纠纷。例如,在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出现了需要维修的情况,究竟由谁来负责修缮和费用承担呢,这些都需要在租房合同中说明。
    因此,必须签订合同,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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