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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XX买了房子,不动产证写的是我和老公的名字!现在要落户,但孩子满十八周岁了!派出所不给落!老家这边的房子卖了!人家也要求我们把户口迁出去!我该怎么办!孩子的户口该怎么办?我在XX买了房子,派出所不给落!人家也要求我们把户口迁出去!我该怎么办!孩子的户口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7-13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原地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孩子就可以落户在该住址;  
    2、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女方到原户口所在地: 拿户口本到所属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夫妻投靠迁出户口,出一份户籍证明.拿结婚证到所属的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为三级证明:村级开计生证明-镇级计生办盖章-县级计生办盖章
      男方在本地:
      写-份户口迁移申请,由男方单位出一份婚育证明。然后持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本,男女双方的婚育证明及复印件到男方所属的居委会,进行登记并在书面申请上盖章。
      持居委会盖过章的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本,女方的婚育证明到男方所属的街道办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由工作人员检查后,收掉女方的婚育证明,出具迁入地的婚育证明。
      将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迁入地婚育证明,女方的户籍证明带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办理夫妻投靠入户填表.两个半月后拿到准迁证。
      持准迁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女方村委会出具的户口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户籍办办理迁出证。
      最后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准迁证、迁出证到男方本地派出所户籍办办理入户.
  • 户口迁移主要包括户口迁出和户口迁入两种,但是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户籍迁移条件才可以办理。具体可以到迁出地派出所咨询了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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