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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在广东,现在在重庆读书,昨天丢失了身份证,银行卡也丢了,我下个月研究生报考要用到身份证,下年一月初考试也要用到。我是不是要马上挂失身份证?然后办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持续时间多久?身份证是不是可以等我寒假回家的时候再办?银行卡也丢了,是不是要马上挂失身份证?然后办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持续时间多久?是不是可以等我寒假回家的时候再办?

银行 2019-05-24 1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 1、根据我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3条、14条的规定: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虽然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提到必须提交身份证,但是在受理仲裁案件的时候,实际都是以申请人的身份证为准的。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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