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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年7月租商铺一间,同年8月又租了房,(与铺面隔墙),租的时候跟房东表明打通一个门,动工前也确认打通位置!租房合同月租650合同期限1年!现在将近一年了房东告知:

该房已经不算租房住人类型了,现在属于厨房,算是铺面了!所以要涨租到1200!周边底层单间400左右的价!?算不算恶意涨租!我14年7月租商铺一间,租房合同月租650合同期限1年!现在将近一年了房东告知:算不算恶意涨租!

合同纠纷 2019-06-16 0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代理代签的 。因为特殊原因,出租人或承租人不能到场签合同而委托他人代签时,为了避免纠纷,一定要求受托人提供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中需要注明委托的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期限。无论是委托人或者是受托人都应该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 合同期内,如果合同未涉及涨房租,房东不可以单方面要求涨租金。
    2011年2月2日国家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已经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2010年1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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