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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拿刀捅伤,出院诊断右侧胸腔积液,膈肌破裂,腹腔内脏损伤,肝裂伤,腹腔积液,失血性休克,心肌损害,双肺炎,左侧胸腔积液,主要诊断胸腹联合伤,以报案,出院后想做司法鉴定,当地派出所说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过失伤人,不予立案不能做鉴定,我们让他给出不予立案证明,他说不用请问他们做的对吗?我该怎么办?出院后想做司法鉴定,不予立案不能做鉴定,我们让他给出不予立案证明,请问他们做的对吗?

刑事辩护 2019-06-14 1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应报警并将现场交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勘察。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则未成年人受到上海后,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有些损害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有些损害看不出明显的过错,或者说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公平原则。
    如在一次运动会前,一个小学生为了给运动会做准备,而去自己搬动一个鼓架,结果鼓架倒后将其砸伤。为了鼓励学生热爱集体的精神,学校对其承担了部分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承担以称为补偿为好,既便于接受,又有利于双方的关系。
  • 交通肇事者逃逸,拨打110报警,并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拨打120让医疗救助人员赶到现场稳定自己的伤情。自己不能实施这些行为的,应尽可能的争取他人帮助。
    2.保留事故现场证据。
    交警部门赶到后,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与检验,尽可能多的提供逃逸车辆的信息,好让交警根据线索尽快的找到逃逸车辆和逃逸司机。
    3.静待案件的侦破。逃逸者往往是害怕因交通事故带来的法律责任,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终究得归案,逃逸更是加重其惩罚的情节之一。
    4.受害人在遭受事故后所发生的人身损害的医疗单据、财产损失单据等需一直保留,直到查清事故的赔偿义务主体后,通过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向其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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