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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十万块钱日息1分3的利息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不

债权债务 2019-06-21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年利率的四倍
    2、没有约定利率,发生争议的按照银行同期年利率计算
    3、未超过银行同期年利率24%的,银行应予以支持;超过银行年利率的36%,超过24%部分银行不予支持。
    4、明知借款人的借款用于不法活动而给予借款的,借款追偿不成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要受到行政处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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