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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昨天收到了1条信息说淘宝网举办答谢活动,然后我就按它的网址进去,并输入他给的验证码,然后它说我得了2等奖,奖项是十5万元,还有笔记本电脑。最后我就填写我的身份证、电话、住址等,但是要领奖的话要交6000元什么费。我怕是被骗所以不理他,但是他今天打电话给我叫我打钱进去领奖,如果不打的话说我违约,要到法院告我,还要我赔偿十万元钱违约金。请问我要付这个责任吗?最后我就填写我的身份证、但是要领奖的话要交6000元什么费。我怕是被骗所以不理他,请问我要付这个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06-20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该明确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以这个约定进行计算。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
    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支持
    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2)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计算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具备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法院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下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 违约金过高,一般不超损失的30%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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