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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初,我父亲经邻村人介绍认识一名女子,此女子为外乡人,相识两三个月后两人谈婚论嫁给了对方壹万伍仟元的彩礼,也给了媒人费,当时全村子的人也都知道我父亲再婚,但是再去年年尾,这名女子说返乡探亲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回来,当时也没有登记,请问我们可以向媒人追讨彩礼以及这一年来媒人向我家借的钱吗?而且女方是外地人家庭住址也不好找,媒人虽说和女方同村但不见得说的是真话我该怎么办当时全村子的人也都知道我父亲再婚,请问我们可以向媒人追讨彩礼以及这一年来媒人向我家借的钱吗?媒人虽说和女方同村但不见得说的是真话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7-09 2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双方并没有登记,不属于有效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的情况;
    二、你们在解除同居关系可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也可向法院就上述问题提起诉讼;
    三、至于彩礼是否归你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情况下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由于你们在同居期间已共同使用了这笔彩礼钱,个人认为,剩余的彩礼钱应当返还。
  • 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 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 再婚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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