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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肖律师,由于我家姊妹多,第五个姐姐在十多年前失踪了,我第六个姐姐用了我五姐的户口,我用了我六姐的户口,我的户口在小时候上户口的时候漏上了,我用了很多年,现在我的户口和我真实年龄大了七岁。也办了身份证,驾驶证,如果去派出所说,会怎样…能还回来吗?我的在原来老户口找到了我的户口,上面只写了一个七子,性别,男,汉族,贵州六盘水出生,没有名字和出生日期。这个信息能查到吗?请老师指点解答,谢谢!我的户口在小时候上户口的时候漏上了,也办了身份证,驾驶证,这个信息能查到吗?

综合法律 2019-06-14 17: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 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如果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更改一致再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 遗产的继承与年龄户口没有多大的关系,
    一、继承的方式有两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 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如果是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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