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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我在2012年10月份。按揭了一个车。当时是找了一个担保公司。贷款金额是72000元。3年付清。每期是2256元。在今年的3月份逾期了5天。在6月份逾期了1天。8月份逾期了有5天。银行的相关费用都是交清了的。但是那个担保公司今天给我骗过去,叫我交24000元的违约金。说我逾期了,要按照担保金额的白分之30处罚。我们以前也不太清楚还有这个事。当时签合同时他们的那个业务员也没说。最后合同寄来时我们一直都没看。我们最后给他们说好话,但是他们说最少要14000元的违约金。我想问下,他们这个合法吗/?我必须要交这笔钱吗? 问题补充: 我是安徽的当时是找了一个担保公司。但是那个担保公司今天给我骗过去,他们这个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6-16 1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合同是证明个人跟银行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上面会约定购房贷款的时间、利率计算方式及还款方式安排等等。还有违约责任之类的一些条款。只要个人按期正常还贷,银行就不会找麻烦,用到合同的机会就很少。
    贷款合同一般一式三份乃至四份,银行那边都有存档,即使个人没有给或者丢了的话也不碍事。银行会监督还款的。银行有诸多手段敦促个人按时还款,如果手段都失效了,最后银行才会拿着贷款合同起诉贷款人。
  •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贷款还款逾期会产生罚息,无抵押贷款罚息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首先,不同贷款机构的罚息标准不一定相同,要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央行关于罚息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罚息不能超出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其实,大多数贷款机构的罚息都是按贷款利率的150%来收取的,特别是无抵押贷款更是如此;  其次,逾期罚息不计复利。计算罚息的期限内,不能再算贷款利息。罚息也不能再利滚利计算。
    (一些银行的信用卡罚息/滞纳金就是复利计算的);  借款人偿还时,偿还顺序应该是:逾期罚息、利息、本金。  相关知识  央行2003年12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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