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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规定是没有领证前 只要能够证据证明钱支付是骗人的 可以定为诈骗?而领证后夫妻一起生活 男人以创业 多种理由向女人要钱 后承诺什么 赚了钱 都会交给女人??结果就是空话??说过就算了女人给男人花了二十多万元 男人也以女人没有钱财可利用??也是离开了女人 请问律师 我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被人骗钱了?法律的规定是没有领证前 只要能够证据证明钱支付是骗人的 可以定为诈骗?而领证后夫妻一起生活 男人以创业 多种理由向女人要钱 后承诺什么 赚了钱 都会交给女人??结果就是空话??说过就算了女人给男人花了二十多万元 男人也以女人没有钱财可利用??也是离开了女人 请问律师 我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被人骗钱了被人骗钱了?可以定为诈骗?后承诺什么 男人也以女人没有钱财可利用??也是离开了女人 被人骗钱了

离婚 2019-07-15 1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徐某某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
  • 诈骗罪的刑罚规定:

    l、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网上被骗,报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者本人身份证;
    2、网络聊天记录、订单等截图;
    3、转账银行卡,转账记录并盖章;
    4、如果是被跑路网站所骗,需要提交该网站的网上信息截图,如官网上的公司介绍、主流媒体对该网站理财信息的吹捧报道、知名网站的理财推荐等、被骗公司的资格认证。
    证据不需要自己提供,由公安机关侦察。如果诈骗罪立案标准为2000-5000元,数额较小,没有达到1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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