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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咨询一下吗~事情是~晚上我去饭店吃饭喝酒~旁边客人吃完饭酒喝多了把饭店桌子搞坏了就出门了~饭店老板去要求赔偿~他们不肯还推搡~饭店服务员进来说~老板被打了~我就出去一看外面有4---5个人~就回到饭店拿上两个酒瓶出去了~他们以为我是去帮饭店老板~就围过来推搡我~我就把啤酒瓶两个碰到一起敲碎了想吓吓他们~但是他们还是动手对我我手里还留有啤酒瓶颈部~就乱划乱舞~导致他们有一人轻伤一级~然后我就走了~我和饭店老板也不认识~他们我也不认识~当晚他们都进派出所了~第二天饭店老板还没出来~我就下午跑到派出所去说明情况~晚上就回家了~过了大概一个月派出所打电话叫我去~我去了做了笔录晚上就送进看守所~咨询一下吗~事情是~晚上我去饭店吃饭喝酒~旁边客人吃完饭酒喝多了把饭店桌子搞坏了就出门了~饭店老板去要求赔偿~他们不肯还推搡~饭店服务员进来说~老板被打了~我就出去一看外面有4---5个人~就回到饭店

劳动纠纷 2019-05-21 17: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送到看守所的话已经被刑拘了,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需要等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才能确定。若需要补充侦查时间可能会较长,建议先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涉嫌罪名,符合条件时向相关单位申请取保候审。
  • 殴打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其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属于一般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应责令赔偿损失和医疗费。
      如果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则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工作期间符合工伤的要求的,进行工伤鉴定后就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此,如果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被打伤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等费用,并且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
    对于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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