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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个征婚网站认识一个男人,通过很长时间的交往,双方见面后满意且去过男方家里,日子久了2人信任度就更高,后男人向她借4000说急需,因为我朋友工作地点和男人的家相隔100多里,也因为当时2人感情甚好,我朋友是给男人是银行汇款的,所以就没有打欠条,当时男人许诺说2月就给还,后来日子久了,男人也没有说还,我朋友才有些觉得不对劲,也因为男人电话变少,后来干脆我朋友的电话不接了,短信也不回了。人就是不理了,当然就是因为这钱,曾经一次很不容易他接电话了,莫名的说他手机里有我朋友的不雅的照片,是在2人好的时候男人偷拍的,我朋友于是才觉得是有些上当受骗的感觉,再后男人由于我朋友再三追要钱干脆就电话不接了,人就像没有了一样,请问这个男人构成诈骗吗?如果没有,那他犯了什么?我朋友该怎样寻求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律师指点迷津,所以就没有打欠条,请问这个男人构成诈骗吗?我朋友该怎样寻求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债权债务 2019-06-25 0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条: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 1、凭欠条和劳动合同到法院起诉主张工资的,如果不涉及劳动纠纷的,法院会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只要这份协议和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签署的协议内容不违法,这协议和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男方如果违约,女方当事人可以这份协议欠条,到法院起诉维权。
      《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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