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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双户口,派出所到村里通知10号前必须注销一个,9号的时候我到汉城注销,把户口本和身份证都给了户籍工作人员,所里没出任何收据,说让20天后去拿注销证明。

今天去拿证明的时候,他们说没有注销,而另外一个要保留的被注销了,让我到另外一个区的派出所查询。我到了这个区的派出所,派出所说我已经被注销,不能恢复。

可是这个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都在我手里,你也没通知也没收本,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把我的户口注销了。

我要注销的那个一直没用过,而这个本是我的结婚证、土地证、房产证、银行卡,所有的证明都在关联着的,一旦被注销,我家里的3亩地也没有了,所以不能注销,可是派出所说没办法,只能留那个没被注销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户口本和身份证还在我手里,户口却被注销了。而那个不要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已经交上了,他们却压着不注销请问我该怎么办?户口本和身份证还在我手里,户口却被注销了。而那个不要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已经交上了

离婚 2019-05-30 1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局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4、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申请表。
  •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割。
    1、一方婚前房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 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 法律规定一般在进行了二手房过户手续后,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房产证。
    二手房过户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交易税费共涵盖8个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各税种的征收比率依地域有所差异,但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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