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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拖欠工资的问题!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1月8日与宜昌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聘职位为“平面设计”,因为公司人比较少,附带的门店经营项目没有专门的人手来管理,公司老板A就强行安排给我来做这份工作,同时增加了我的工作量。每个月底要盘存店内货物,将相应的盘存表交给财务,但是财务并未将盘存表与电脑系统库存表核对,也并未核对出当月的差异!本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实在难以忍受才提出口头离职申请,老板A同意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接手店内实际货物数量,有签字的表格为证!现在老板A拿这一张最后交接的表跟我说实物与系统货物对不上,要求索赔损失大概1980的样子,要求我个人与公司各承担一半,本人不接受,原因:1.本职工作为平面设计,营业员不是我自愿的!2.最后和对的差额表本身有问题,有几项实物是A自己保管的,并未交给我保管!另外有些项目()是已经拖去工厂里面给员工食用过了,在职员工都可以证明当做菜吃过,也算去差异表里面!咨询一下拖欠工资的问题!本公司一直拖欠工资,要求我个人与公司各承担一半

劳动纠纷 2019-05-28 0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一、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

    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 1、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也就不存在拖欠工资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的问题。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需要把握好这个时效。
    3、建议你跟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前提是你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时间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这个最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明等。
  • 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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