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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前几天在村里骑电动车不小心撞到一个小孩,是本村村民的一个亲戚的孩子。他们就都围了过来指责我,后来因为争执是否刹车的问题,那小孩的爸爸就把我的电动车推翻在地,我就不服,跟他理论,他们一群人就都骂脏话。后来一60来岁的老头就近身打了我一拳,打在嘴巴上。我想还手,又被那孩子的爸爸推翻在地,搞得手背都青了。后来我老公来了,他们也打了120急救车把孩子带去看看。其实孩子没什么问题,只是脸上蹭破点皮。后来我就扶起车子走了。过了几天,他们一家人到我家要赔偿,钱不多,200块。但我就连这200块都不愿意出。并不是钱的问题,是我挨打了,也不能就这么算了,我又不是不出钱给他们看病,为什么要打人呢。今天村干部找我家来了,说他们报警了,一定要200块钱,如果不给明天就去派出所。我不知道我这样做到底对不对,是不是该赔偿这个钱。还有一个原因,那家主人有一辆农用车停在路的右边,我只有走左边。更容易引起事故,本来农村公里就不宽。又被那孩子的爸爸推翻在地,其实孩子没什么问题,过了几天,并不是钱的问题,如果不给明天就去派出所。

离婚 2019-07-02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1、离婚后一方没工作还带着孩子索要经济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属于婚姻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赔偿;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关于打架报警,例如,可以(治安)打架案件处理:1双方私了:警察负责给地方双方谈,谈妥了就打调解协议书,前提是双方都同意调解,任一方不同意都无法私了。警察不负责谈价钱(私了:就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通过派出所走法律途径的意思),由双方自行商量价钱,而且要一次性赔偿,没有后续,自双方签处调解协议书之刻起,此事就此了解。
    2警察处理:调查双方动手行为,有动手行为的予以罚款或拘留,在轻微打架中还手也算动手行为,一样会被处罚。所以双方动手双方罚款或拘留,如果实施了行政处罚,警察将不为双方医药费问题负责,因为动手者已经为其行为被处罚,故不存在追讨医药费问题了,如需要医药费只能通过法院打官司了(成本不低哦)。

  • 1、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不超过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不超过11万元,超过11万元的情况下根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2、无责任的情况:交强险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不超过1千元,超过1千元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不超过
    1.1万元,超过
    1.1万元的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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