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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大连长时间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陈怎么也没有想到有个客户来“代还”的八万元,却被骗子给转走了。近来,重庆市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同欺诈案件,捕获2名犯罪嫌疑人。

小陈本来开设了一家小公司从事电器销售,生意不太好,所以他经过网络以自个名义发布“套现代还”信用卡事务,

2015年9月3号,,小陈接到了一个生疏人电话,是“客户”经过网上信息找到的。电话中,生疏男人通知谢小红,自个一张信用卡透支8万多元,需求谢小红帮助还款,即是小陈用自个的钱给对方信用卡还款然后再套现出来,。,这笔消费列入下月账单中,从而给了持卡人更多的免息周转时间

8万多元,!小陈登时快乐了起来,因为依照2%的“服务费”,他一次就可以赚取500元赢利。不过,因为触及金额较大,经验老到的也不敢一次存那么多。拿到了男人拿来的卡后,,他试探性地向信用卡中转入200元,然后再用男人告知的暗码顺畅经过POS机“刷回”。小草这才放心肠给对方信用卡还入8万多元,元,就在他准备经过POS机刷回钱时,发现卡里的钱一分都没有了,,8万多元就这样不翼而飞。

该男人的方法是收到钱马上用隶属卡把钱刷走了·····

??请问着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吗?我受法律保护?怎样追回8万元?却被骗子给转走了。捕获2名犯罪嫌疑人。自个一张信用卡透支8万多元,怎样追回8万元?

离婚 2019-06-16 0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下,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假,购买者很难认证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
    而且,在销售商品(服务)时,销售者对购买者无告知销售动机的义务,购买者只是凭借经验和习惯对销售者的销售动机进行主观判断,购买者很难断定销售者是真实销售商品还是借销售商品之名实施欺诈。
    只有购买者将在线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时,才可能向其订购货物,支付货款。  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不完善的状态下,笔者认为只要消费者将在线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或者说消费者根据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判定或推断其为经营者,无论其是真实的经营者或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法律上就应当将销售者认定为经营者。
    这样不仅可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有助于消费者在遭受欺诈后寻求司法救济。也可以借助该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弥补现行法对网络交易监管的不足。现阶段,网络消费欺诈的手段有: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骗取订金、网络拍卖欺诈等。
  • 被网络诈骗五万多元,数额巨大,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2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1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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