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谈恋爱快一年了,打了不知多少次,身上很多因为他造成的伤害,老板同事都劝我离开他可他一次次地求我我又心软了。现在分开了但是他一直纠缠我还威胁我。说跟他在一起花了他一万多块钱,但是我从来没有向他要过一分钱都是他自愿花的。我们打架报警每次要走他都拿我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还有贵重物品,又一次偷偷跑掉甚至在大街上打我,打完就跑还扬言不会让我好过不是狠狠的打我一顿就是要我毁容,打电话发信息骚扰骂我和我妈,手机被他摔两个总共价值六七千,手机款现在还没还完,上次在下班的路上我们也打架了现在身上还有伤,后来好在遇到了警察巡逻我才得以帮助,他为了不让我离开他当着我和警察的面写了一张单子,上面有他的个人信息还有赔偿5000块钱,警察让他把他的手机留给我怕他再次伤害到我,以便我及时打电话报警。后来警察把单子交还给我要我交给我们区域的警察去处理,结果为了能顺利离开他警察把我送到我区域的公安局,结果警察说他不在家他们不能陪我去收拾东西,叫我先回去看他在不在在就报警,我只好自己回去发现他不在收拾好东西准备走他回来了,我赶紧报警他抢走手机跟警察不知说了什么后来警察没来我又没走掉手机被他抢了我的东西身份证银行卡也被他藏了单子也被他找到撕了。后来我妈来了我们也打了两次,我妈把我带走了,但是他又说了很多好话而我也因为工资的事要去他那边有见面了,后来他给我道歉,给了我他的银行卡,是他非要放我包里的,里面有1000块钱,还有几天他的工资也要打卡里面可能加起来会有5000块,他说不要了就当作是赔给我的。但我跟他说过我不要他的钱还一直问他要卡号要把钱打给他。这两天天又有点小矛盾,他今天说要他的卡他要钱回老家,我就想故意为难他于是去把卡里面的1000块取了出来,但是没用也打算用只是想为难他一下,他就一直打电话发信息骚扰还打电话给我妈骂我妈,已经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了还威胁我和我妈,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取了他的钱犯法吗?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让他赔偿我呢?谢谢现在分开了但是他一直纠缠我还威胁我。这两天天又有点小矛盾,怎样才能让他赔偿我呢?

离婚 2019-06-17 1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九》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刑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2p借贷,是指借贷人通过有抵押或无抵押的方式,在p2p平台上寻求有愿意出借资金的投资人,投资人享有借贷人支付的利息。在p2p借贷的过程中,个人信息是很容易泄露的,当事人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 诽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办银行卡时,银行只审核银行系统的征信记录,不会审核公安系统是否有案底。银行卡办理:所需证件:只需要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如:户口簿、护照、军官(警官)证办理流程:
    1、银行卡必须要带上身份证,因为初次办卡的时候,卡里都需要存一些钱,一般最低是10元左右,办卡还需要10元左右的费用,因此带上身份证和20元(或更多)的现金,去当地的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2、进去之后会看到大堂经理,大堂经理一般会询问你需要办理什么业务,你只要告诉需要办银行卡,大堂经理会拿出相应的表格让你进填写。
    3、一般稍大的网点都会有排号机,排号后人们就不需要站着排队了,只要等着柜台喊号就可以,到排号机上,点击自己需要办理的新开卡业务,取出纸条,上面会显示你排的位置以及前面有多少人在等待。
    4、柜台喊到号时,到柜台处,将填好的表格和身份证交给银行柜员,办卡的时候会需要签字及输入密码,密码为六位数字,设置后之后自己要记住,这就是以后的取款密码。
    5、全部办理完成之后会得到一张银行卡,如果同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会同时得到一张密保卡或者一个U盾。带上这些东西及身份证离开就可以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澄迈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