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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8月13日那天,我家的房子第四楼的阳台防雨板被隔壁家砸了。事情我从头说起吧,我们这边是农村,我们家和隔壁家不是一座墙,他们之前是二层楼盖好之后,我们盖的四层楼,我们是2008年建好的,可是他们家现在要改建,然后他的房子本身就比我家要短,我家阳台突出来的防雨板还有最顶楼的防雨板隔壁家说要砸了,但是找了好多人来跟我们协商,但是我们还没有答应,他们就强行先砸了我家的阳台防雨板,是用水泥钢筋建成的防雨板,他们家本身就比较短而且地基比较低。我们家的防雨板根本挡不到他们, 他们说她的阳台也要突出来防雨板,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但是我们家的防雨板就是突出来30公分,他们也有30公分可以突出,这样我们就没有任何的纠纷了,可是他们要把我家已经建好的30公分防雨板砸掉,他们要建45公分的,当然我们肯定不肯的,所以,事情就来了,就在8.13号那天,我爸妈都不在家,就我一个人在家,在楼下突然听到砰砰砰的声音,上去一看,他们强行砸掉了,钢筋水泥都出来,砸掉好几个钻头了,我看到之后我就报警了,报警之后才给父母打电话,当地派出所离我们家很近,父母到家之后和他们发生口角,我爸跳过去要保护自己家的墙板,可是还没碰到那个砸墙的人(60岁左右吧) 就只是嘴上说 你真给我砸了,然后双方吵架很久,那个老头子就躺下去说打人,他儿子上来就给我爸一个拳头,我爸要反击,他已经躲开了,我妈喊我爸回自己家阳台不然这样危险,我爸就回去了,那个老头的儿子抓起一个砖头就丢过来了,差点丢到我父母,我爸一看,急了。随手抓了一个晾衣服的竹竿子已经被晒得快坏掉的竹竿子,就在自己家阳台甩了一下就打到那个老头子了,额头被划伤了。后来就诬赖上我们家了,到这些事情发生之后 我们那边的公安才到,可是事情已经发生了,期间我还打了两次报警电话,可是他们到的速度很慢,才导致这些的,那个老头去医院住了13天,就一个小小的伤口,至今我没有见到医检、也不知道有没有去做医检,后来说花了一万多块的医药费。要我们家给她出。其实我爸也被打了,只是没有外伤,也没有去做医检 我们家不肯出医药费,觉得自己家墙被砸了,就很不服了,后来这件事就告一段落,直到现在2014年了,他们家房子盖好了,而且砸碎我家的防雨板也没有给我补起来,也没有再砸,我们觉得那这事就这样了,反正也没有再敲我们家墙了,可是现在房子盖好了,又上派出所索要医药费,而且事情还没解决,他们就把房子盖好了。现在没有砸我家墙她的房子怎么可以盖起来的。所以我们非常不服,房子盖好了,被人这样欺负,现在派出所拿他的药单给我们看,就头上的皮外伤,她去看什么甲肝乙肝检测,等等 还有什么钾丐之类的,就好多一些都不相关的检查,花了一万多块要我们给她承担,我妈现在为这事气的睡不着觉,觉得这钱不应该我们花,怎么可以有这样的人呢,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如果打官司的话,这场官司应该怎么打,我的话有点不通顺,但这是我总结出来的,大概内容都在里面了,请大家帮帮我吧!遇到这么个诬赖,我们家现在需要帮忙!!!他已经躲开了,其实我爸也被打了,现在没有砸我家墙她的房子怎么可以盖起来的。被人这样欺负,就好多一些都不相关的检查

综合法律 2019-06-26 1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解决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包括多种情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四项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①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限定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 如果达到扰民的程度肯定是可以,在法律上是完全符合的,但是由于中国是情感依赖比较强的人际关系,如果只是偶尔的或者没有对您造成明显困恼还是不要,毕竟民事纠纷,派出所也只能以协调为主,不如私下和邻居交流解决问题。110只能调解双方矛盾,无权给你定罪,小吵小闹他们直接走人,顶多为了他们出警需要记录,让你们录个口供。
  • 受到故意伤害或者殴打,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事实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 打官司庭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法庭秩序和发言技巧。
    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主导整个庭审的过程,法官会引导当事人去完成庭审的各个阶段,而当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实。
    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从法官的指引,没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随意发言,更不能在对方发言的时候突然插话打断对方,因为随意发言或插话都会扰乱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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