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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马上二审开庭,我是被告人怎么写

刑事辩护 2019-05-30 1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
    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
    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 债权人可以继续申请法律的帮助追讨欠款,如果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如果实在没有偿还能力就冻结等有偿还能力再生效。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经济纠纷与债权债务纠纷的区别:1, 经济纠纷是个大的概念,包括债权债务纠纷,但两者与刑事经济诈骗要区别开来。
    2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
    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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