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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老公出轨,但拿不出证据,起诉离婚可以吗

离婚 2019-05-26 1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关于离婚的条件:
    1、按照《婚姻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1],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1、收集你老公出轨的证据,准备民事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向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你老公向你支付损害赔偿。
    2、如果有孩子的话,一般法院会将小孩的抚养权判给你的,要求你老公支付抚养费,一般抚育费按照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付,要结合父母的收入水平、小孩的消费水平和实际生活地水平确定。
  • 当事人意欲证明其合法配偶在婚内与他人同居,需要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依据的事实向人民法院出具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依法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或采纳当事人关于其合法配偶婚内出轨的主张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1、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
    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4、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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