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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六年了不回家。我也不知道他在哪住了。我想离婚。可是法院不受理我的诉状咋办了

离婚 2019-06-10 18: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0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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