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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庭暴力女方要求离婚 孩子应该判给哪方

离婚 2019-06-27 1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现在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现在如果双方同居,并不会收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如果同居是双方要求离婚的,法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支持,只要双方自动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这种情况下不许要双方到法院进行相关程序或者到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手续的办理。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但是婚内家庭暴力,如果希望追究施暴方的民事责任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因为夫妻财产的混同,导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失去实际意义。
    当然,受害人是可以要求施暴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等。训诫和警告因无实际意义应用较少。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的可以依法追求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你陈述的实事,如果你希望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将承担婚姻破裂的风险。希望你能慎重。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受害人可以根据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这种赔偿一般是指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应当在离婚的同时提出。如果是离婚案件的被告人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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