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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户口怎么办?是迁回娘家吗?没有房产

离婚 2019-06-15 08: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各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结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离婚协议)综合考虑。
    关于拆迁补偿总的原则是:
    1、一般拆迁不以户口为准;
    2、被拆迁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如没有,是否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批准文件而且没有过期;
    3、是否还住在原拆迁房屋内,并且没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况,在有些城市可以适当考虑作为被拆迁人适当安置;
  • 1 .女方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双方没有房产就无权要求分割。
    2.户口问题根据公安局户籍管理解决。
    3.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因孩子年满十周岁,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生活补贴。
  • 你好:
    1、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而且法律只支持近两年的抚养费,除非男方对时效不提出异议。
    2、按照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在河南,你只能到河南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3、如果你们是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已作处理,你只需在审判离婚案件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不申请,你就没权利申请了也就没权利再要抚养费。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这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若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请拨打李律师电话。
  • 夫妻可以就离婚财产中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分割后关于户口的迁回,第一,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第二,根据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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