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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返聘的职工企业解散时有经济补偿金吗?

综合法律 2019-06-28 0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休后返聘只能与公司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不能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和公司签定的属于劳务用工协议(劳务合同关系),而不能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与规范。
      因为劳务合同关系不能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所以在合同中要就意外伤害、医疗、劳动保障、报酬的支持方式等进行细致的约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后有退休工资,企业退休后有养老金,没有其他的补偿金。除非是下列情况依法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需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用工单位之外,另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至于赔偿,满足了上述任一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工龄工资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六个月以上工龄一个月,六个月一下工龄半个月,累积计算),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龄工资补偿金双倍计算。
  •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提前5年退休的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的;或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
      提前10年的有: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
    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不定期地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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