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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夫妻不同居久了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

离婚 2019-06-02 1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并不能够因为对方存在重婚或者同居的情况而使夫妻双方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还是需要到法院依法申请或者达成协议后进行离婚。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您好,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在诉讼离婚中有这种情形的,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将孩子由谁抚养、财产怎么分等问题商量好并写下来形成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则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另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有居住信息证明的,在另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具体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为婚姻涉及感情,法院会组织双方调解,确实属于感情破裂,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写离婚协议或者代理诉讼离婚。
  •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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