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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海南工伤伤残两年未处理,我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6-13 0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 职工工伤后单位即将解散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3、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4、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应当由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拖延拒绝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工伤认定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就诊医疗病案、检查报告等,并填写伤残鉴定申请书。劳动部门应当予以认定。
    因此,单位如果不给做伤残鉴定,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
  • 工伤赔偿标准:五级伤残、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五级伤残、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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