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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面和别人养了孩子我想离婚财产能多分吗

离婚 2019-07-18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您需提出证据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如拍照、您与男方的谈话记录等。
    男方给予赔偿即具体在实践中,您可以多分割共同财产。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方生活。您的孩子一岁多,所以您完全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您抚养孩子,男方需给付抚育费,按其月工资的20%-30%给付,给付到孩子满十八周岁止。
    应定期给付抚育费,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你们能够达成对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协议,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达不成协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 关于抚养权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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