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学校负什么责任,临近放学接送孩子的时候,一个教室三个老师,那三个老师一个老师领着一个孩子,我们孩子自己在那里坐着抱着书包,在我接他放学的情况下,我站在门口,老师喊孩子放学,他拎着书包用书包带绊倒,中间老师只顾的其他小朋友,没有一个老师注意孩子的行为导致孩子摔伤,我感觉是老师的疏忽,还有监护不利造成的这种情况,学校是全部责任吗?你好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学校负什么责任,没有一个老师注意孩子的行为导致孩子摔伤,学校是全部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06-20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这种情况属于学校的意外保险范畴。建议你可以找对方家长一起到学校询问商量,毕竟B家长方也是有责任的。你可找学校专门负责团险的人员,问询是在哪家保险公司上的意外险,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你把该备齐的资料准备好交给他们就行,或者直接跟学校的团险业务员联系理赔的事宜。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理赔时需要提供:保单正本(学校的只提供保单号)、门诊病历本、就诊时的所有票据、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当页的复印件、存折复印件(有时需要,如果你要是自己去办理)学校为学生购买的一般是学平险,学生只要是在正常的教学期间发生的意外都是在学平险的保障范围内的。
    你的孩子在课间发生意外,这是属于正常的教学期间,所以是可以得到理赔的。这属于学平险的保障范围,你可以备齐保险单,医药费证明等资料,找学校负责这方面的老师,找保险公司理赔。
  • 对于学校是否担责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学校有过错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且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责任(有主要过错的,承担主要责任,有次要过错的,则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攀枝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