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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赔偿的时候有没有户口之分

交通事故 2019-05-29 1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虽然本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因此张先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向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一、丧葬费: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失去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精神抚慰金。

    五、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民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根据费用单据支付。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一般在几万。 其他的没什么重大的项目,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再咨询我。
  • 一,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偿标准不一样.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指向是一个,叫法不一样,区别就在此。
    没有其它不一样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复函》
    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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