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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2009年12月结婚,今年5月,以为丈夫家庭暴力离开婆家,当时报警,留了口供,现在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存款,我们都没有工作,怀孕后,2011年4月丈夫开始在工厂打工,同年6月,女儿出生,我从7月份开始从事网络写手赚钱,丈夫在2012年10月份辞职在家,家里一直都是我赚钱在养,存款也是我的工资,这期间,他不照顾孩子,和我经常吵架,甚至动手,之前念在夫妻感情没有报警,后来公公也动手打我。 现在他请律师要求分割财产,要求女儿的抚养权,他对孩子一点都不好,女儿和他也不亲近,我想咨询一下,怎么才能保护我的财产,还有女儿的抚养权?

离婚 2018-06-12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讲,非近亲属没有抚养的义务。但于亲情,有抚养的义务。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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